FreeBSD 中文社区(CFC)章程
2025 年第二版
第〇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区的名称是 FreeBSD 中文社区,英文译名是 Chinese FreeBSD Community, 英文缩写是 CFC。
第二条
本社区是由从事计算机及相关科学技术有关 FreeBSD 领域(以下简称本领域)的科研、教育、开发、生产、管理、应用和服务的个人自愿结成的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组织。
第三条
本社区的宗旨是坚持 UNIX BSD 哲学、致力于提高中国在 FreeBSD 全球开源社区以及 FreeBSD 项目开发中的话语权。本社区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四条
本社区为独立社区,独立运作,不隶属于任何机构(包括 FreeBSD 基金会)和个人。本社区在必要时可依法登记为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一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区的业务范围是:
组织开展国内外 FreeBSD 学术交流;
组织开展对本领域科学、技术、教育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咨询建议;
开展本领域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传播与推广 FreeBSD,促进 FreeBSD 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开展面向青少年的 FreeBSD 活动,开展本领域继续教育及专业能力评价,记录 FreeBSD 发展历史;
发布管理 FreeBSD 的书籍和资讯;
促进民间国际本领域科技交流,和国际同类社区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参与相关的国际 FreeBSD 活动,参加相关的国际组织;
宣传,推广,教育 FreeBSD 项目,BSD 协议。
第二章 社区成员
第六条
社区成员分为若干级别,分别为:普通成员、核心成员、荣誉成员;
荣誉成员不超过核心成员人数的 10%。对社区和 FreeBSD 有突出贡献者,经核心委员会批准,可以成为荣誉成员。荣誉成员不得兼任核心成员。当成为荣誉成员后自动失去核心成员身份。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区的社区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承认并拥护本社区的章程,理解 UNIX BSD 哲学,维护社区行为准则 (Code of conduct);
有加入本社区的意愿且正确回答入群问题、问卷。经过社区成员邀请的、参与捐献的等情况可免于问卷直接加入;
曾对本社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对本社区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不具备加入资格;
曾经违背本社区宗旨、言论和行为者不具备加入资格;
非社区黑名单者;
机器人账户必须提前声明,且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八条
本社区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加入本社区满 90 日及以上的社区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优惠或优先获得本社区提供的服务;
对本社区工作的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社区荣誉成员为终身制并对社区有指导作用。
第九条
社区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社区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社区的决议,保守社区秘密,维护社区安全;
积极宣传并参与本社区的各项活动;
为本社区发展社区成员;
为本社区的发展献策出力。
第十条
社区核心成员退出社区应通知荣誉成员并给出理由,普通成员可自由加入或退出本社区。
第十一条
社区成员如有以下情形时,自动丧失社区成员资格,且将被拉入社区黑名单:
违反社区行为准则 (Code of conduct);
违反本社区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本社区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严重违犯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第十二条
本社区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制定社区行为准则 (Code of conduc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三条
本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区核心委员会,即全体社区核心成员。应该定期召开大会。社区核心成员依据本章程产生。在非大会期间,一般情况下,由社区总负责人代行职责核心委员会。社区总负责人可以自行推荐设立社区技术总负责人,对荣誉委员会负责,受其管理。
第十四条
全体荣誉成员构成荣誉委员会。应该定期召开大会。在非大会期间,一般情况下,由社区技术总负责人代行核心委员会职权。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经任一荣誉成员批准,可以成为核心成员:
对 FreeBSD 基金会捐赠累计大于 500 元者(外币按交易工具汇率折合);
每年参与社区活动不少于 5 次或贡献代码/文档 ≥20 次,贡献需经 2 名核心成员在 3 日内进行审核(并公示 7 日无异议)确认为技术或文档实质性修改;
自然年内为 FreeBSD Ports 贡献 1 款软件,或为 FreeBSD src 提交一次代码,或为 FreeBSD doc 贡献 3 次提交(需提交 FreeBSD 官方平台链接或其他能证明自己身份的信息);
由至少 3 名核心成员推荐;
FreeBSD Committer 或 FreeBSD 基金会成员;
经核心委员会认可的其他 FreeBSD 相关开源社区的领导人;
荣誉委员会认为应当加入者(每人每自然年不超过 1 名,且不得提名自己及其他荣誉成员)。
第十六条
社区核心委员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社区核心委员会认为应由其制定或修改的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不限于社区行为准则);
选举和罢免成员或核心成员;
选举和罢免荣誉成员;
制定本社区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审议财务报告;
对本社区的工作进行评价;
决定本社区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社区核心委员会决议须经社区核心成员三分之一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半数以上荣誉成员联名可发起对核心成员的弹劾,需经全体核心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生效。
核心委员会决议若遭荣誉委员会半数以上反对,需重新审议。若核心委员会连续三次提交均被否决,则进行全体投票。
对于修改章程、决定本社区终止等重大议案,须有社区核心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对于涉及荣誉成员的重大议案(如罢免),须有三分之二的核心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社区普通成员申诉的,经过社区所有成员表决(投票参与人数需达到社区总人数的 5%【不足 100 人时至少 10 人】)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赞成票需超过反对票且达总投票数 1/3 以上,否则该决议投票无效且 90 日内不得再行提出。
第十八条
社区全部核心成员连续 90 日内以电话、在线聊天软件、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均无法联络(且未事前通知社区核心委员会)或不能履行其职责时,通报荣誉委员会和核心委员会,失去核心成员资格,降级为普通成员。
若后续仍有意愿参与,经过荣誉委员会审核,且经过至少 30 日内的观察期并重新审批后,可以恢复原身份。
由不可抗力事件(如火山爆发,地震,泥石流,龙卷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戒严、暴乱、火灾、疫情、疾病、被盗等)造成的,不计入内。
第十九条
当社区核心委员会无法运作时(社区全部荣誉成员连续 90 日内无法以电话、在线聊天软件、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络到任一核心成员),经过社区全体成员表决,总投票数达三分之一时,由荣誉委员会临时充当核心委员会,并在 30 日内选出新的核心委员会。
第二十条
当社区荣誉委员会无法运作时(社区核心成员连续 90 日内以电话、在线聊天软件、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均无法联络到任一荣誉成员),由社区核心委员会代行职权。并在 30 日内选出新的荣誉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社区核心成员的总人数一般不低于 3 人,不高于社区总人数的 20%。
第二十二条
社区荣誉成员连续六个月内以电话、在线聊天软件、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均无法被联络(且未事前通知社区荣誉委员会)时,通报荣誉委员会和核心委员会,保留荣誉成员身份但不具有任何其他权利。
若后续仍有意愿参与,经过社区核心委员会批准,且经过至少 30 日内的观察期并重新审批后,可以恢复原权利。
由不可抗力事件(如火山爆发,地震,泥石流,龙卷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戒严、暴乱、火灾、疫情、疾病、被盗等)造成的,不计入内。
第二十三条
本社区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是由本社区直接领导的分支机构,是本社区的组成部分。
专业委员会的经费用于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活动,其财务必须纳入本社区账户,由本社区统一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社区经费来源:
捐赠;
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所有财产由荣誉委员会存储,由核心委员会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区应在每个自然年的每个季度内公布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对社区进行捐赠者,其金额一般需要大于 5 元。进行的捐赠不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本社区的资产进行公开管理并接受捐赠者的监督。
用于保密用途的资产,向申请查阅者单独说明。
第五章 社区成员申诉
第二十九条
对于社区成员的处罚决定必须向全体社区成员公开(涉及社区秘密的除外,须通报荣誉委员会)。
社区成员对社区决议、矛盾冲突、章程等不满的,可以提交申诉。
黑名单用户须以书面说明提交荣誉委员会和核心委员会审阅。
第三十条
采取申诉分级制度:
先向荣誉委员会进行申诉,荣誉委员会应负责调解,调解不成的应:
提请社区核心委员会表决;
经社区核心委员会表决仍不满的,进行社区所有成员表决;
经社区所有成员表决仍不满的,本社区不再受理其申诉。
荣誉委员会需在 15 日内回复,核心委员会需在 21 日内回复,全体投票需在 30 日内完成。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区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改变时,由社区核心委员会或荣誉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区终止决议须经社区核心委员会全体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当社区核心委员会和社区荣誉委员会均无法运作时(双重失效状态需经社区 20 名普通成员联名书面提案,且经过剩余成员半数以上参与投票且赞成票过半,不足 20 人则自动成立过渡委员会),由剩余的社区成员进行投票,选出临时过渡委员会(成员需要加入社区满 1 年),代行二者的权限。
过渡委员会需在 14 日内完成对核心委员会、荣誉委员会失联状态的公示与确认;
新选出的核心委员会需在 30 日内复核修订章程,并重新设立核心委员会;
过渡委员会不得修改章程或处置资产,仅可执行日常事务及重组工作
若 180 日内未完成治理重启,社区自动进入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社区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全部捐赠给 FreeBSD 基金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每个自然年的第一季度内应对章程进行一定的修订;
对本社区章程的一般修改,经过社区公示 7 日无异议则可自动通过。
第三十六条
重大条款修改需组织社区全体线上会议,征集社区意见,征集期不低于 15 日。社区荣誉会无异议则可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社区标识为红色小恶魔的卡通 Logo,中有阴阳鱼图案,可根据具体实际更改颜色。必要时可以注册商标。
第三十八条
社区成员每人有投票效力的账号有且只能有一个,必要时可采取实名制的方法对其进行验证。
验证环节应保障所有人的隐私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核心委员会。
解释需经荣誉委员会三分之二及成员同意,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 7 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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